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商业服务 |
所在地区: | 河南 商丘 |
联系卖家: |
陈经理 先生
![]() |
手机号码: | 18336956970 |
公司官网: | www.hnzaswkj.cn |
公司地址: |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阳光城9号楼商铺104号 |
发布时间:2022-09-05 16:04:28
第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,应当提供以下基础会计服务:
一、原始凭证的处理。包括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、分类汇总及对各种有问题原始凭证的处理。
二、会计核算。对委托单位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,及时办理会计手续、进行会计核算:
(一)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;
(二)财物的收发、增减和使用;
(三)******的发生和结算;
(四)资本、的增减;
(五)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成本的计算;
(六)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。
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利用计算机、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的,其使用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》(财会[2013]20号)规定的标准。所使用的会计软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:
一、为会计核算、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;
二、生成会计凭证、账簿、报表等会计资料;
三、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、输出、分析、利用。
第四章 内设机构、岗位及其职责
第十八条 计划代理记账业务工作不是一个孤立的阶段,而是整个代理记账业务中持续的、不断修正的过程。
由于未预期事项,业务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,执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在业务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,修订计划实施范围、程序和时间等。执业人员应将调整后的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,按照要求交由有关业务负责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。
第四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内部查阅、登记制度,委托人会计档案的查阅及应当经过审批和***,除******外,未经委托人***同意,不得将委托人的会计档案交由委托人之外的单位及人员查阅。
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,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借阅、委托人以前年度会计档案时,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与委托人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、手续。
免责声明: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,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,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。
风险提醒: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,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,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。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,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。过低的价格、夸张的描述、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采购商谨慎对待,谨防欺诈,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!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,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,如查证属实,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,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!
联系:304108043@qq.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,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,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,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!
商丘市鑫隆汇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电话:1833-6956970 传真:1551-8655767 联系人:陈经理 18336956970
地址: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阳光城9号楼商铺104号 主营产品:代理记账,商标代理,知识产权服务
Copyright © 2025 版权所有: 产品网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。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您好,欢迎莅临鑫隆汇,欢迎咨询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