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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市鑫隆汇代理记账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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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邑企业税务代理业务服务介绍「鑫隆汇」

发布时间:2022-08-16 11:41:08        








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每月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前,应根据约定与委托人的相关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交接。在移交过程中应当填写原始凭证交接表,列明原始凭证的种类、数量等内容,交接双方应当逐项清点核对。交接完毕后,交接双方在交接表上签字确认。交接表一式两份,交接双方各执一份,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一份应档保管。


(十五)销售费用

应当根据费用发生的性质及用途至少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。费用发生的审批程序应当健全,应当取得等有效的原始凭证;如超过企业所得税相关***规定的列支范围的,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***所得额时予以调整。

(十六)管理费用


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:

(一)必须按照***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,定期编制财务报告。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***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。

(二)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、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,做到数字真实、计算准确、内容完整、说明清楚。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、指使、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。


(三)会计报表之间、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,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,应当相互一致。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。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,应当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。

(四)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,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,按照有关***、***和***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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